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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可签新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日要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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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可签新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日要确立
2007年12月12日14:25


  记者昨天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本省为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制订的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示范文本对以前的文本作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新劳动合同文本从即日起向用人单位推行,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新劳动合同范本解读
  
   亮点1: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记者看到,新劳动合同文本将以前合同文本放在封面首页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专门列入文本内的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列有3种方式,除固定期限外,无固定期限合同从产生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从产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新合同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在试用期的约定时明确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无试用期。省人劳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劳动者,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亮点2:明确工作岗位和地点
  
   以前的劳动合同,只是注明劳动者在某部门从事某工作(工种),显得比较笼统。而新合同十分具体地标注,劳动者同意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担任某岗位(工种)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劳动者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某地区。
  
   据省人劳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要对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时,必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如本人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求或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亮点3:休息休假有保障
  
   较以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新合同文本更细致具体,确立了三种方式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可以约定每日工作多少时间,以及每周工作天数,但同时明确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用人单位可对员工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在工作岗位实行以一定时间为周期,同时约定总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还特别规定,用人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亮点4:确立每月工资发放日
  
   以前的劳动合同规定每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工资的增减,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均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而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则约定了员工试用期月薪以及试用期满的月薪。同时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此外,在劳动报酬一栏,还首次单独列条:甲方每月几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来源:商旅报    作者:谢大强、李雪莹    编辑:秀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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