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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不公开,绿色佳园业委会打官司要辞退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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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不公开,绿色佳园业委会打官司要辞退物业
2007年11月24日10:21


  因为不满物业管理公司不公开账目不返还小区公共收益的做法,海口市绿色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出小区的管理。22日下午,本案在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海口市绿色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称,2004年12月,海南中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与绿色佳园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前期管理阶段受委托管理小区,管理期限两年。2005年12月,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06年12月,原先的《物业服务管理》期满,开发商与中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小区业主大会也没有决定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因此,业主委员会认为该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工作,已经随合同的届满结束了,故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小区,同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小区各项账目、资料。
  
   海南中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答辩道,上述合同虽然于2006年12月份终止,但是他们已经依合同于当年11月相开发商提出续订合同的书面要求,开发商也做出书面答复,同意该物业公司“继续做好小区的服务工作,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和同之日。”而该小区的业主大会至今没有就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做出任何决议,因此,该物业管理公司目前为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仍然是合法有效的。物业公司同时业主委员会的起诉是否经过业主大会授权提出异议。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而造成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业主强烈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出的深层原因,是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问题。业主王女士说,小区有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有收益的公共设施,再加上户外及电梯等广告收入,不是小数目。半数以上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权法》等的规定,将这部分公共收益按协议比例返还给业主,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此采取不公开的态度。
  
   而李大妈则是挽留物业管理公司的部分业主之一。李大妈告诉记者,她觉得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挺好,因此不想掺合到什么利益上的争斗上,只想家里有什么事,有放心的物业公司照顾着,安安分分地过日子。
  
   围绕着物业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是否仍然有效、业委会的起诉是否合法有效等焦点问题,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纪燕玲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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